工伤保险及职业病
1、享受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不得享受工伤的几种情况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与公司联系,并按以下要求治疗和申办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详见公司网站);
(2)若情况紧急可就近抢救治疗,并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上报当地医保局申请转入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3)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25日内员工须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②若在门诊治疗,须提供门诊病历;
③若住院治疗,须提供住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④若首次治疗时进行了仪器检查的,须提供检查报告单;
⑤2人以上目击者的书面证明材料及目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无目击证明的须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4)工伤伤情稳定后,若达到伤残等级,由公司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5)员工工伤治疗结束后,将门诊病历、门诊处方、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出院小结及有效发票交至公司办理工伤保险遇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