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育 保 险 享 受 需 知
一、享受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2.符合国家和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男职工第二胎不享受
4.女职工计划外第二胎流产不享受
5.男职工不享受产前检查
二、办理程序
1.备案程序
(1)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确认怀孕后,到兴鸿翔公司领取《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或在兴鸿翔公司网站下载)一式二份;若不在当地进行产检和分娩,则需领取《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报表》(或在兴鸿翔公司网站下载)一式二份。
(2)员工持《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或《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报表》到兴鸿翔公司加盖公章;男职工享受的,还须到其配偶所在居(村)委会开具其配偶无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3)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一所生育协议医疗机构(襄樊市28家生育协议医院见附表1),并持《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或《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报表》到选择的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产检和分娩必须到已选择盖章的医疗机构进行,否则不予报销)
(4)以上手续完成后,将《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或《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报表》交至兴鸿翔公司,由公司到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郑重说明:若已分娩生育却未领取、未填写、未盖章《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或《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报表》即未办理备案手续,或不在备案盖章分娩医院分娩,生育保险不予受理。
2.审批手续
分娩后,员工须及时将以下资料交至兴鸿翔公司:(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3)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或准生证明;(4)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或出生证明(流产的提供流产证明);(5)出院小结;(6)住院原始发票及费用每日清单,产前检查的发票及报告图报告单;(7)在门诊治疗的须提供门诊病例及处方;(8)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其配偶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9)年龄超过30周岁需提供独生子女证;(10)产前检查项目需提供发票原件与发票对应的产检报告单报告图。
郑重说明: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必须在3个月内到兴鸿翔交付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由于年初当年社平工资未出台生育保险延期审批例外)
三、待遇定额标准
1.女职工产前检查和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施行限额管理。限额标准为(1)产前检查≤300元/人。
(2)人工流产200元(引产600元)。
(3)宫内放置节育环50元,取出节育环25元。
2.女职工生育,住院生育医疗费和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施行定额管理。定额标准为:
(1)顺产1000元。(2)人工干预分娩1500元(指产钳助产、胎吸)。(3)剖宫产2500元。(4)多胞胎每增加一人增加定额200元。
3.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具体标准为: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满28周以上的终止妊娠的和正常生育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有下列情况的,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生育津贴。
(4)女职工晚育(年满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范围
1.女职工生育时所需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住院陪护费、产妇卫生费等一切费用和新生婴儿所需一切费用。
2.女职工生育时所需路费、急救费、会诊费等。
3.各类保健、预防服药、接种的费用和产妇自用的材料和器具费。
4.参保职工治疗非生育的医疗费用。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其他与生产无关的费用。
希望各位员工认真阅读,互相宣传,及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以免耽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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