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的主体。如何更好发挥政府补贴的作用,鼓励企业更加积极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是近年来人社部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 新年伊始,湖北省人社厅重磅发布2023年1号文件《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部署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技兴荆楚”工程的务实举措,旨在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培训规范化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体现了集中力量提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规范性和实效性的坚定信心。 《办法》共分为5章33条,主要包括“6个明确”:
明确指导思想
企业承担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政府补贴的原则是“量入为出、重点支持”,主要依据本地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实际,对重点产业、重点职业给予支持。
明确补贴对象
省内企业对本企业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应与所在行业以及职工所从事工种密切相关,确保人才培养、补贴发放和实际需求不脱节。
明确申请主体
补贴的申请主体是用工企业,受理主体是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在省直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明确培训机构
有培训能力的大型企业可以自主开展培训,没有培训能力或人数较少的企业,应采取校企合作或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
明确补贴标准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新技师培训补贴是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技师3500元,岗位技能培训每人不超过500元。
明确工作要求
为减轻企业经办工作负担,同时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在开班申请、台账登记、补贴申请、数据比对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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