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人社发【2018】41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1月起,全市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下调。现将下调方案通知如下:
1、按建设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下调:除保康县、谷城县外,住建类建设项目的费率,从2.5‰下调至2‰;非住建类项目,从2‰下调至1.5‰;从2018年11月执行,至2019年6月止。
2、以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八类行业费率进行下调。除保康县外,其他县(市)及襄州区变更为原来的50%。
3、八类行业的费率下调从2018年5月起执行,直至2019年6月止。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的冲减,由系统后台自动完成,逐月进行冲减。对于冲减金额大于当前审核年月应收金额的,工伤保险应收台帐将为负数。在传给地税部门征缴时,核定单上应收金额为0。